欢迎进入宿迁市投资促进网!
 
县区优势
当前位置:首页 > 县区优势 > 招商政策 > 正文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年02月27日 15:1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8〕13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全面落实进口关税降税和减免税、提高出口退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等政策,对符合退税政策的企业做到即征即退。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宿迁海关)

二、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落实国家和省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部署安排,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适当调整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期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按程序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继续实施国家和省出台的社保费缓缴政策,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征求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六个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全市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长5%以上。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积极推广信用贷款业务。加强市级各类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创新资金池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风险、产业、并购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利用债券融资,每年新增企业直接融资200亿元。合理控制贷款的利率定价,各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30%或不高于上年平均利率水平。降低对企业的服务门槛及担保收费,国有担保企业应根据风险实行差异化的保证金收取比例,有资产抵押的新增担保业务,收取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5%。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在金额、期限、利率、保证措施等要素上采取保障性扶持政策,不盲目停贷断保、压降额度。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降低贷款周转成本。严格落实相关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规定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产发集团)

四、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用电定金,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热等成本,确保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全省最低。要素供给单位不得向企业违规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开户费、管网建设等费用。加快推进热源覆盖范围区域内供热管网建设,持续降低企业用热成本,力争供热平均价格较2017年降低20元/吨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及各供气、供热企业)

五、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对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00亩以上及重点产业项目的竞买保证金可下降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10%。优化工业用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在首期(30日内)缴纳50%的前提下,余款可按合同约定的一年内缴清。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和省级优先发展目录及高标准厂房用地、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的,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确定。(市自然资源局)

六、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对持有“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由9折调整至8.5折,优惠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探索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导,进一步优化整合全市物流业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及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园区综合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大力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人才引领等相关政策落实,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对企业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40万元。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内转移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建立“苏科投”、“苏科保”风险补偿配套资金,到2021年市本级“苏科贷”风险补偿资金达到3000万元。建设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搭建科技金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聚焦院士、学术带头人、领军型科技企业家等战略科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量身定制支持政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

八、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涉及“3550”改革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打通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以创建全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试点地区为抓手,推广“证照联办”,探索实施企业开办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窗口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开办企业全部实现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将涉及的环评、能评、安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提升项目评审批复效率。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建立健全部门不见面审批机制,加快推动“不见面审批”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各项政策措施,同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此前已公布的降本减负政策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下载  (0个)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