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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年02月27日 15:2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和《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加快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打造现代建筑产业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建筑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抗震设防 7度地区单体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达到30%以上,8度设防地区单体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达到15%以上。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各类国有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扶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发展,在起步阶段,本着总量控制、做大做强的原则,市内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不超过3家,各县分别建成1家。

三、扶持措施

(一)强化项目落地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规划部门在新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单体预制装配率及成品住房配建比例;国土部门在土地招拍挂或划拨时应明确将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住建部门在施工图审查环节予以严格把关,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二)加大政策扶持

1.设立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配式单体建筑(抗震设防 7度地区预制装配率达到40%以上,8度设防地区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进行奖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对建设单位按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同级财政承担。

2.对符合年度发展目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其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计入项目的容积率核算。

3.对符合年度发展目标且施工进度达到二层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可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购房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5.招投标政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年度发展目标且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6.税费政策。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政策。

7.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项目申报宿迁市“项羽杯”不受全市名额限制,且优先推荐评选江苏省“扬子杯”。

8.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9.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发改部门对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国土部门应优先保障用地,允许我市国有投资平台参股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目标考核。细化分解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指标,并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住建部门定期督查指标的完成情况。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实际做好推进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建筑性能认定、项目建设方案论证等相关技术服务及指导工作,并为各项优惠政策指标评审提供技术论证意见。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促进建筑企业与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

(四)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的有关知识、支持政策以及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

五、本意见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等。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文件印发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装配式混凝土构建推广使用的意见(试行)》(宿政办发〔2014〕199号)自动废止。

附件:2019-2020年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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