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宿迁市投资促进网!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招商政策 > 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2019年02月27日 15:24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市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形成“种粮农民种好粮、收储企业收好粮、加工企业产好粮、人民群众吃好粮”的粮食流通新体系,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适应宿迁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实现粮油加工业总产值180亿元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打造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粮食企业8个,建成粮食产业园区4个,市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粮食企业活力,培育壮大粮食龙头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资本为纽带,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产、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种粮家庭农场、粮食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引导支持粮油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行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做大做强。到2020年,全市打造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重点龙头企业8个。(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农工办、市农委)

(二)建设粮食物流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主动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围绕沿水路、铁路规划建设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发挥园区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推进宿迁粮食物流中心和沭阳、泗阳、泗洪3个县级粮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科学规划粮食产业布局,推进粮食产业集群发展,继续推进沭阳县高墟片区大米加工、宿豫区来龙片区长粒籼米加工、泗阳县卢集片区速冻水饺生产等产业群发展,提升粮食产业集中度。支持泗洪县加快建设泗洪柳山稻米小镇,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成为集稻米全产业链、稻米文化展示、旅游度假养生为一体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

(三)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推进主食产业化。积极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稻米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以传统蒸煮米面制品为代表的主食产业化进程,支持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水饺等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打造全产业链,推动绿色发展。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至2020年,在每个县区重点培植1个含粮食种植、购销、仓储、物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运行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技局)

(五)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推进粮油品牌建设。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支持稻田综合种养、有机粮油等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优质稻、功能粮油、稻米油等优势特色粮油,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增加绿色有机和多元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指导有条件的县(区)主推2-3个优质粮油品种,实行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经营。建立优质优价粮食生产和分类收储、加工及销售机制。突出宿迁绿色生态优势,支持各地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地理标志商标等,提升宿迁粮油产品的美誉度。充分发挥“宿有千香”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大力开展宿迁大米品牌创建,以泗洪优质粳米、宿迁长粒优质籼米、沭阳高墟碱米三个系列产品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建立展销中心、销区专场推介等形式,开展产销对接推介活动,提升宿迁大米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大力发展“互联网+粮食”,创新发展新业态。积极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大力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建成具有宿迁特色的“智慧粮食”新体系。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强化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培育。鼓励龙头企业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技术攻关,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研发和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营养、健康的优质粮油产品。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一线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

(八)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把好食品质量源头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严格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宿迁海关、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粮食部门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强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工办)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各县区政府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包括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用于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的资金不低于1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新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工办、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农委、市税务局、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划拨土地,通过补交出让金方式,依法将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对长期租赁已建成国有粮库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程序转变为出让土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四)健全金融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产业融资担保机制。建立以县区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根据各县区粮食产量和粮食收购资金需求,沭阳县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7000万元,泗阳县、泗洪县不低于3000万元,宿豫区、宿城区不低于2000万元,到2020年足额落实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

相关文件下载  (0个)
更多>>

友情链接